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。汽、柴油(标准品)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5元和165元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,我省自2022年11月21日24时起调整全省各价格区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(详见附表)。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照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青海省汽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
注:1。表中汽、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的ⅵ a车用汽油和ⅵ车用柴油价格。
2.第六阶段汽、柴油标准产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。
3.一价区:西宁、海东、格尔木(唐古拉除外);
二价区:海南、海西(除格尔木)、海北、黄南;
三价地区:玉树州、果洛州、格尔木市唐古拉地区。
转自/青海发展和改革
来源:西海都市报